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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李民 记者薛庆元)1月19日,购房江苏省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了来自别桥镇的签订梁某赠送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服务群众惠民生,空白依法维权解民忧”。合同
据了解,消协去年初夏,助消务农的成功老梁在亲戚介绍后与溧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楼盘认购书,购买商品房一套,退款付款3万元。购房在购房商谈中,签订售楼人员向其承诺此款为意向金,空白如果正式合同签署前不愿购买,合同3万元可退。消协房屋是助消老梁买给儿子作婚房用的,老梁向售楼人员表示后续部分房款需以儿子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成功之后,老梁的儿子不同意购买此楼盘,不同意用公积金贷款付房款。老梁找到售楼处要求退房退款。此时,销售人员表示3万元是定金,因老梁违约定金不退。老梁向溧阳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售楼处了解情况。销售人员不承认承诺过3万元可退。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阅房产公司认购书,调查笔录,发现认购书(即载明定金内容的合同)的签订过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首先,一式三份的认购书签订后并未给老梁,老梁作为当事人未拿到合同书,事后老梁反复讨要,销售人员才用手机拍照后发给了他;其次,认购书作为格式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需清楚列明,但老梁签订的认购书中主要条款绝大部分是空白(有手机照片为证),即老梁签订的基本上是一份空白合同,且合同书列明甲方为两人,老梁,老梁儿子,但合同签字只有老梁一人,老梁儿子未签字。
这份认购合同既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产公司解释称签合同时正逢楼盘开盘,遗漏了主要条款,消协调查时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是事后补填的。经调解,房产公司负责人退还消费者3万元。
溧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自住房需采取审慎性原则,务必对整个楼盘价格,付款、贷款方式,周边环境规划配套,楼层采光,车位设施,物业服务等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对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切不可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盲目冲动草签协议,产生消费纠纷后可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