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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8月9日,吉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批次品《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部分抽检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食品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此次组织抽检5类食品共300批次样品,农产合格样品294批次,符合不合格样品6批次,安全不合格样品均为食用农产品。标准
其中,吉林长春市绿园区同鑫水产市场老康海鲜批发销售的批次品海水蟹(满黄飞蟹)(购进日期2021-05-25)、海水虾(皮皮虾)(母)(购进日期2021-05-25),食用食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农产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乾安县刘和青菜调料商店销售的符合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6),安全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凰生鲜超市销售的吉林绿豆芽(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9)、黄豆芽(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9),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广源商都店销售的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18),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经营者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